河北新条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明年1月1日起,设区市建成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居民家庭装修用例外 昨天,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据了解,散装水泥就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不过,这并不包括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如果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无法运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当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混凝土使用总量不足二百立方米或者一次性使用量不足八立方米的;砂浆使用总量不足一百吨的;在施工现场周边三十公里范围内不能足量供应预拌混凝土、五十公里范围内不能足量供应预拌砂浆的,以及其他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应当在施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当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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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