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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过世半年后房产你争我夺 五姐妹状告兄弟

来源: 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 作者: 2013-10-27 08: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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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母亲过世才半年,七个子女就因为房产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10月25日上午,碑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含光北路鸿雁社区,在社区居民身边开庭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

  为争遗产大哥与妹妹们对簿公堂

  10月25日上午,含光北路鸿雁社区会议室内,一场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正在开庭。原告席上坐着五姐妹,66岁的大哥就与她们面对面坐在被告席上。老六因病无法前来,委托前妻出庭。

  原告方诉称,原告王小琴、王小平、王小荣、王小玲、王小华共五人,与被告王小景、王小伟是亲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于1994年过世,母亲于2013年4月过世,留有碑林区东关某小区的四套房子,共计202平方米。母亲在世时,住在第三原告王小荣家中,王小荣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五原告与两被告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两被告长期侵占其中两套房产,拒不依法分割。因此,原告方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代理人提出,父母在世时,对四处房产已经进行处理,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套房,属被告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父母的财产进行分割。被告方否认了第三原告王小荣履行更多的赡养义务的说法,认为母亲一直由七位子女轮流照顾,只不过第三原告照顾得好,母亲后来跟随她居住,其他子女都会在节假日探望、照顾老人。同时,被告提出,母亲的工资卡、房屋租金一直由第三原告掌握,被告对母亲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并不知情。

  表姐作证“老三照顾老人更多”

  五原告申请了四位证人先后出庭作证,证明第三原告对已故的母亲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其中一名证人就是七人的表姐刘某,也就是他们母亲的侄女。刘某表示,自己的姑姑一直与三女儿(第三原告王小荣)居住。王小荣家在四楼,因母亲生病住院上下楼不方便,王小荣就在一楼租房,和母亲居住,一心照顾老人直至最后。

  原告代理人表示,平时的确是第三原告来管理老人的工资卡以及出租房屋的收租等,老人多年的工资共计8.7万元,房租共计8.6万元,但老人这些年的生活费及医疗费一共花去20余万元,差额都是由第三原告来负担的。

  但被告代理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认为第三原告一直掌握着老人的工资卡以及收租,而其他子女并不了解老人的工资情况,这部分金额无法明确。此外,两被告还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在父亲还未去世之前,就已经明确了两套房产的归属。由于老人没有留下原被告双方认可的遗嘱,遗产分割成了大问题。

  法官寄语莫因争遗产割裂亲情

  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马利群对在座的社区群众介绍,本案的焦点在于:房子是属于父母的遗产,还是属于兄弟俩的财产;除了房产之外,老人是否还留有其他遗产。

  法官表示,老人在留下遗产却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子女们在老人过世之后,因财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这起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家中儿女众多,或有财产无遗嘱,老人们最好提早将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可以进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方式,避免在百年之后出现儿女争抢家产的问题。同时,儿女也应以亲情为重,将财产看得淡一些,不要因为分割财产,而割裂了亲情。

  本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如今却因为房子闹上法庭。经过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解决,但当庭未达成调解意见,法官宣布择日继续开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高雅实习生刘梦雨

关键词:母亲,原告,老人,被告,三原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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