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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实施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2013-10-12 0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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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出台已一个月,消费者大多却一无所知。

 

  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实施部分业主一无所知

  国庆黄金周,不少家居卖场、装修公司纷纷抛出大幅度的优惠活动,掀起了一系列促销狂潮。而对于不少消费者们也是早就做好准备,借助十一促销力度给自己的新家做一个漂亮的装修。但在市场上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只是对装修的报价有兴趣,而对售后和维权却并不在意。

  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内首部家居家装行业贸易标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迄今为止已经正式实施一个月了。该《规范》中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家装服务类的增项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但在调查中却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此却是一无所知。

  新规要求家装公司增项超8%需自付

  众所周知,在家装装修合同上是允许有增项的,但日前出台的《规范》对于增项的费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家装服务类的增项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规范》还要求,“装修基础工程至少2年保修,防水工程至少5年保修。”

  据了解,在装修过程中,绝大多数业主都会面临装修公司中途加价的行为。而对于保修部分,一些装修公司则表示,保修做不到这么久,尤其是防水工程,因为“防水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不一定是装修公司的问题,有不少其实是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该去找开发商”。不少装修公司抱怨。

  走访发现,目前市场上,不少装修公司都以低价促销来吸引客户。对此,华美乐装饰公司总经理易江表示,“东莞一些装修队或小公司通过前期漏项漏报压低总价,先吸引客户,后期再通过增项加钱的办法来挣钱,这种‘假报价’已经成为一种营销手段。”

  易江说,在装修过程中,“增项加价”是件很常见的事情。如何评判“增项加价”,主要看其增加的幅度是否合理。

  部分业主对新规一无所知面对加价选择妥协

  根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多数业主在装修前对装修知之甚少。在罗沙装饰城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有6位市民表示对新规不了解。

  市民何女士说,“装修公司开出不同的套餐价格,自己只有选择的份儿,想砍价,却不知如何砍起,因为自己和老公对这里面的行情根本就不清楚。”对于问到的如果装修工程中预算增加,涉及到加价该怎么办?何女士选择了妥协,“既然什么都不懂,装修过程中遇到问题,当然只有按照装修公司说的办了”。

  面对装修公司中途加价,有选择妥协的,但也有选择抗争的。东莞市的付女士就因为不满装修公司中途无故加价,一怒之下把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此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此例业主状告装修公司中途加价的案子。

  2010年1月,付女士与厚街镇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在装修合同中与装修公司约定“若延期超出15天以上,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装修公司除退回还未完成项目的工程款外,另需按未完成项目的装修总金额的双倍赔偿业主作为违约金”,装修过程中业主被要求加价2万元工程款,因加价不成装修公司以停工威胁。经过相关机构鉴定,最终认定装修公司其违约在先。装修公司需按未完工项目的双倍即8万多元支付违约金给业主。但付女士也为此等待了3年。

  律师说法:消费者打官司有法可依

  “业主与装修公司因为中途增项加价而引起的纠纷很常见。”东莞市建材协会秘书长叶凤仪说,虽然这样的纠纷时有发生,但纠纷的内容却各有不同。在叶凤仪看来,装修预算很难一步打到位,因为在装修工程中的可变因素太多了。“有的是因为业主主动要求增项,有的是因为装修公司安装失误。”对于如何防止一些不良装修队专门通过无故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项目来挣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对“增项加价”的范围和细节做好约定。

  对于装修公司中途涨价一事,今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陈远认为,在遇到纠纷以后,业主首先要和装修公司通过友好协商来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如果要诉诸法庭,业主就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特别是要保留好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付女士打了三年官司才赢得胜利,胡律师认为在没有出台相关法规的条件下,一般是要经过漫长的取证和控辩过程。可如今新出台的《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要求,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诉诸法庭将不再漫长。此外,市民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对合同内容尽量细化,对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

关键词:消费者,市场

责任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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