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512万平方米老居民楼5年内完成节能改造
2013年-2017年,石家庄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12.39万平方米,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6万平方米。石家庄从今年起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行按照供热计量收费。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锁定 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区政府为主,市直机关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改造中坚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容貌整治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提高节能改造标准,力争改造后的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意见》指出,石家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市内五区2005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及2001年前建成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的居住建筑,未达到节能50%标准且不属于城市征收范围的既有建筑。 5年改造512万平方米居民建筑 《意见》明确,石家庄既有居民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主要对室内供热管道由串联改为并联,增加热计量表和温控调节阀,建筑物热力入口设置压力表和热表以及水力平衡装置等;对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换热站、小区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变频调控系统等;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对建筑物的外墙、屋面、地下室顶板、楼梯间以及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推行集中连片住宅小区规模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对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石家庄将逐年实施改造。2013年-2017年,石家庄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12.39万平方米;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6万平方米。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行按照供热计量收费。 节能改造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石家庄支持具备改造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将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政府鼓励条件允许的受益产权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原产权单位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鼓励供热企业、燃气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以及融资机构等社会力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热计量收费实施细节有望出台 《意见》要求,石家庄供热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出台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施计量收费,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集中供热能耗和碳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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