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要保障农民利益 不要沦为“数字游戏”
我们需要怎样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需要对此作答。新型城镇化要与之前的城市化决算:“GDP崇拜”造就政绩冲动,动辄数十平方公里的新区、工业聚集区、“大学城”等“大手笔”开发模式必须停下,寅吃卯粮、上届卖下届土地的做法应追责。土地稀缺资源账与短期发展经济账孰重孰轻,各级政府必须从思想深处想清楚、算明白。新型城镇化除了从根本上撼动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外,必须规范土地出让政策。 近年来,城市的快速“生长”与土地“增减挂钩”攸关。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土地集约化,但个别地方政府“创新”地将“占补平衡”的视野投放到农村宅基地,将一项国策变成“数字游戏”。这是新型城镇化必须警惕的。新型城镇化需要在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杜绝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的前提下,真正回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正途上,实质带动农民致富增收,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 “调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四大职责,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应让政府管住征地、卖地的“有形的手”,建立规范的用地机制,鼓励农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资源利用使用效率、维护失地农民生存利益,让升值的土地直接惠及土地权属人。这样既杜绝强征强拆、大拆大建,又从制度上保障公平正义。 新型城镇化面对的具体问题有很多,但土地哪里来,资金怎么办,人向哪里去,产业怎么搞,依然是城市化面临的共性问题。新型城镇化是对当下凋敝乡村复苏的救赎,是激活中国经济的不二选择。面对过去“空城”与产业“空心化”的囧途,新型城镇化首先要避免重蹈覆辙,其次是方式方法创新。新型城镇化不是乡镇城市化与工业化的简单叠加,不是新区拓展与“再造一个产业城”的复制,而是中国广袤乡村内生发展力的因势利导。 “被上楼”往往是城市化违背农民意愿的“形象工程”。我们有必要对退耕还林、还草,重大工程移民与“城市化”后的农民进行调研,应该真实地知道,他们的生活常态被改变后,生产生活是怎样的图景。城镇化符合发展规律,但农民固有的生活场景被打破,就业难继、劳动力被制度性闲置、生活成本骤增,必须思考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 新型城镇化作为一项战略去施行,既要有科学的政策依据,又要有精细化的操作方案。比如城镇化后农民耕地保护、垃圾与治污、生活保障、民主权利、城市融入等,在各种要素不配套的情形下,缺乏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地一哄而上,引发的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新社会群体的不稳定,还有对国家政策的误读与滥用。 规划过度、照搬模式、空城频频……这是城市化的虚假繁荣和给市民带来的“伪幸福”。新型城镇化何以革故鼎新?中央反复论证彰显执政理性与严肃性,地方政府更应“先看路子再上马”,在拿捏实情与实践中求真知、探新路。 庞大的地方债务成因复杂,而地方投融资的抵押基本都是土地,表明城市化举债式发展难辞其咎。地方偿债能力与房产市场好坏成比例,这种政府与房产“利益共同体”的弊端早已引起中央的警觉。今天新型城镇化不能饮鸩止渴,必须厘清经济基础、社会条件、文化因素、地理环境等东、西、中部的差异,“量身”推行新型城镇化。 中央明确要求“新型城镇化积极稳妥推进”。“稳妥推进”就是让农民既能进城又能回村有余地的“双向选择”。在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没完全打破、各种保障制度没完全建立之前,“一刀切”与不合时宜的“指标考核”,都可能把这一激活中国活力的重大举措带入歧路。东北、中部的“粮仓”、西部的生态屏障、沿海的科技发展“引擎”,均需新型城镇化分类指导。 |
关键词:农民,城镇,城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