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6000个施工现场齐行动治理建筑施工扬尘
全省现共有6000多个施工现场,而建筑施工扬尘是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为有效治理扬尘,省住建厅要求,从现在开始,所有施工工地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要坚决做到“施工工地全围挡,拆除工程全压尘,裸露地面全硬化,物料堆放全苫盖,渣土运输全篷盖”。 25日,我省召开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电视电话会。会议分析了我省施工扬尘防治严重的根本原因是:点多、线长、面广,建筑工地企业项目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设施投入不足。 日前,省住建厅出台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这是建筑施工行业目前最为严格的工地环境整治的措施,是全省住建系统抓好施工扬尘治理的工作标准和基本要求。 施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会议明确,施工企业是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治理施工扬尘的第一责任人;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建设单位负责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指导。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治理责任。 实现扬尘治理全覆盖 对监管不力,检查验收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一并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并抄报当地人民政府。按要求,各单位各企业要将所有市政工程和拆迁改造工程等一并纳入自查和督查范围,做好硬化、围挡隔离、洒水降尘等工作,实现施工扬尘治理全覆盖。 按会议要求,各地要将非法、违法工程是作为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造成环境污染,限期改正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分级响应应急预案,纳入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明确国家发布不同级别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时,应该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以及停产、停工的范围、内容等。 会议明确,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对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处罚,要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职称评定挂钩。问题严重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住建厅要进行约谈。 按照会议部署,施工扬尘治理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013年10月1日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市(区)先行实施《十五条措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10日之前,全省所有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和强化责任,对照施工扬尘治理的《十五条措施》和《规定》,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对所有自查项目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做到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复工、治理责任不落实不复工。 各设区市、直管市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督查工作。10月20日起,省住建厅将组织扬尘治理专项督导,督导重点是: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情况;各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制定情况,施工现场整改等情况。 11月1日开始,组织全省检查验收,每个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内随机抽查10个工地,其他县(市),每个县(市)随机抽查工地个数不少于工程总量的30%,并不得少于3个工地,各市县检查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年底前必须达到100%。对抽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省内企业,严肃处理,记入不良记录,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直接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
关键词:施工,建筑,扬尘,治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