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无表、房叔无房” 涉嫌罪名为何与房无关?
此前的9月12日,备受关注的广州“房叔”蔡彬受贿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蔡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60万,整个宣判过程未提及房产。几乎和蔡彬受审一样,龚爱爱受审是因为其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从文字中嗅不出一点“房”味。 新华社近日发表文章质疑:“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认为,法院判决一定要有证据,在证明被告人的表、房子等与违法行为挂钩才能最终写入判决书中。 陈春龙教授指出了“表哥无表、房叔无房”的两个原因:第一,可能是表和房子和其他贪腐受贿相比,是次要的,根据其他主要的受贿罪行来进行判刑,所以没有提及;第二,可能是证据方面不太充分,法院没有确切证据说明其表或房的非法来源。或者是非法来源的表或房数额不大。“如果是数额大,而且又是非法的,法院肯定要认定。网上传说房叔、房姐有很多套房子,最后确定数量要证据说话,但是落实起来过程比较复杂。”陈春龙说,由于他们所涉及的是刑事案件,需要经过检察院的起诉。 而如果检察院没有就房子等进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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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