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房产频道 >> 新闻资讯 >> 本地楼市

房产登记给未成年子女 父母离婚无权分割房产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09-22 08:38:2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裕华区张女士来电反映:去年,我与丈夫花12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由于我们正闹离婚,我们一致同意购房后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算是赠与给孩子,这样一旦离婚也能给孩子留下一套房子作为补偿。如今,虽然在亲戚们的多次劝说下,我们也为维系这段婚姻做了种种努力,但已经彻底走到了离婚的边缘。请问,我们一旦诉讼离婚,如果丈夫反悔给孩子购房,他能要求分割这套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法律帮办”汇总多方法律专家观点认为:对此类情形,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物权法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来确定,此类房产属于父母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确认权属,还应该审查购房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最高院相关专家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持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应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而应审查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表示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法律帮办”绝大多数专家也持此观点。就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来说,购房时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将房屋赠与孩子,双方离婚时应将该房产认定为孩子的房产,对其无权分割。

关键词:房产登记,分割房产

责任编辑:张霖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