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共和国同龄“土地房产证”现身石家庄
与共和国同龄的“土地房产证” 昨日(9月16日)下午,75岁老人张二申来到本报报社,向记者展示了两张1949年的“土地房产证明”。张二申说,这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一张属于他的父亲,一张属于他的邻居,位置都在他的老家邢台市隆尧县。张二申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的邻居看到报纸报道一位湖南市民收藏着一张1953年的土地房产证,报道中说时间非常久远。“我的邻居感觉挺不服气,因为他手里有一张土地房产证是1949年的。”张二申说,他自己手里也有一张1949年的土地房产证。与邻居一商量,就将这两张土地房产证带到了报社。 记者看到,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均为纸质,纸张已经泛黄,但保存比较完整,红色的印鉴都还比较清楚。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写明了户主、人口、座落、种类、亩数等信息,时间均为民国38年2月,也就是1949年。“几个月后咱新中国就成立了。”张二申说。 在张二申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用繁体字写着“华北区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三联(存根)”。张二申说,当时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一体的,一般会有3份,一份留给户主本人,一份留给政府,一份则留给村里。他家自己的那份已经丢失,只剩下留给村里的这份,邻居家的那张是户主本人保存的。 张二申说,自己家这张“房产证”上所标注的房子早已拆除,但这张证件一直在家中珍藏着。毕竟是老一辈留下的,承载父辈以及他自己儿时的很多回忆。“多少留点念想,当个回忆吧。” 张二申的儿子张京力告诉记者,他上高中时就见过家里这张土地房产证,当时父亲就告诉他,这是爷爷留下来的,虽然不一定值什么钱,但一定要好好保存。张京力说,父亲曾在村里当过会计,因此有机会留下了村里的那份存根。父亲是个念旧的人,收集了很多老资料和老物件,“也许都不值钱,但父亲就是爱好。” 记者查询了解到,很多地方居民家中均发现过民国时期的“土地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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