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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诈骗政、企资金数千万元

来源: 大河网 作者: 2013-07-26 1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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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徐州官商勾结诈骗政府与私企资金数千万元采访纪实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徐州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及业主来北京向本报反映:徐州市鑫磊房地产公司法人梁勇与当地政府某部门领导串通一气,假借拆迁名义,虚报拆迁成本,伪造公文,虚设公司进行诈骗,导致数千万元资金中饱私囊,给政府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们要求本报记者前去采访——查清事件真相,惩治腐败,挽回损失。

  虚构拆迁主体诈骗政府资金

  2003年12月,作为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下属企业的徐州鑫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鑫磊公司)法人梁勇私自与徐州公路运输公司签下协议,将公路运输公司位于复兴北路21号划拨土地上的2188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危楼以65.66万元的价格买下附属物进行拆迁。该地块被买下后,梁勇大做文章,以拆迁为名私刻徐州市建设局及徐州市拆迁办公章、伪造拆迁汇总表,把项目虚报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处处长周怀峰操纵下,把该地块2009平方米土地上没有的拆迁附属物拆迁成本虚报为1201.7万元,之后又在周怀峰的运做下,形成徐州市国土资源局87号文件,报到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进行审批。

  2006年11月,徐州市财政局、审计局在未经考核原始资料是否真实的情况下,由市财政局出台了综【2006】87号请示意见上报分管领导签字,而分管领导认为该意见存在众多瑕疵,因而没有签字。

  在2006年,徐州市财政局只出台了86份文件(而没有87号文件),这份未经领导审批的87号意见的复印件却流落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然而国土局根据这份意见将卖地款754万元全额给了梁勇,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

  以欺骗手段签无效合同诈骗远大公司

  据徐州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股东们向记者介绍:2007年,我们公司想在徐州开发项目,由于资金少,所以想找个小项目,后经朋友介绍说,鑫磊公司有一块几亩大的国有土地要出售。随后,我们就联系到梁勇。梁勇告诉我们:他在徐州复兴北路21号有一块约3000平米的土地要卖,而且还有其他的3家企业被他们收购并已经全部拆除。梁勇还说,他们公司现没有资金开发,所以才卖这快地,并且可以以最低的价格出售。

  远大公司股东们向记者表示: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意向,梁勇以54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卖给了我们,另外有959平方米安置房屋的附加条件。梁勇当时说:你必须和我公司先签《安置协议》后,再签《土地转让协议》,这块地才能卖给你。2007年2月2日我们与梁勇签定了代理《安置协议》。协议签定后,我们看到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刊登在《徐州日报》上的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地块和我们买梁勇的土地是同一地块。看过之后我们发觉上当受骗了,于是找到梁勇与其理论,后来我们解除了购地合同。

  官商勾结致使企业再次落入圈套

  远大公司与梁勇解除合同后,参与了复兴北路的土地竟拍。

  在该地块被拍之前,鑫磊公司也参与了竟拍,他们是这块土地竟拍的第一家,鑫磊公司向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免交竟拍保证金754万元,并由土地市场处处长周怀峰于2007年1月19日批准鑫磊公司免交该宗土地750万元费用。后来有人举报,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未同意鑫磊公司免交750万元的申请。

  “如果没有土地局领导干预,周怀峰与梁勇的阴谋就得逞了”远大公司股东对记者说。

  这位股东告诉记者:远大公司通过竟拍得到该地块后,向国土局交付了800万元的出让保证金。

  2007年3月10日,远大公司与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为净地,而且没有包括安置在内的任何附加条件。

  土地使用权拿到手后,在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公告时远大公司发现;在拍得的这块土地上又增加了一个附加条件——竟得土地人必须安置3家公司,安置面积为959平方米。看过之后远大公司才明白,这3家公司就是梁勇与他们之前签定的《安置协议》的那3家公司。

  后来,在远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梁勇拿着已作废的《安置协议》到远大公司售楼处分17次骗走678万元安置过度费。

  2010年远大公司到远大商都售楼处对帐时,才知道梁勇私自敲诈该公司678万元。

  梁勇从远大公司拿走678万元后,又强硬地威胁售楼人员,在没有交1分钱的情况下从远大公司再次骗走3套1000多平米的底商。梁勇此举让远大公司忍无可忍,至此他们走上了信访之路。

  公安认定:虚设公司、虚增拆迁面积构成诈骗罪

  2010年5月7日,远大公司股东向徐州市各有关部门举报梁勇的诈骗行为,同时股东们不断地寻找证据。2010年4月,他们到徐州市城建局查找梁勇拆迁档案时竟得知:梁勇所报的复兴北路21号危房改造项目根本就不存在(记者去查结果相同),在安置补偿情况表上所盖的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公章是梁勇私刻、伪造的。而梁勇所说的他的3家公司——徐州市超越工程机械、徐州市开运工程机械,在复兴北路21号地块上就没有一寸土地,而且他个人购买的徐州公路运输公司至今也没拆迁。既然没有涉及拆迁为什么政府要把远大公司购地款750万元由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付给梁勇做拆迁补偿费呢?带着诸多疑问,股东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梁勇私刻公章、伪造公文、虚设公司合同诈骗进行了举报。

  2011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文件转交给公安部后,公安部认定为合同诈骗并下函督办,要求地方公安彻查严办并将结果上报给公安部。

  2012年4月25日,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立案。经明查暗访,数日后,掌握了梁勇犯罪证据,鑫磊公司经理张新沂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人梁勇在逃。

  2012年8月27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将此合同诈骗案,依法公诉至云龙区检察院并下达起诉意见书;云公刑诉字[2012]第247号。起诉内容为:经依法侦察查明:2005年至200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新沂、梁勇(在逃)以徐州市鑫磊房地产开发名义负责“复兴北路21号”地块的拆迁工程,在拆迁过程中张新沂、梁勇弄虚作假,将复兴北路21号楼一层的住户王传龙、刘跃南等12户按照拆迁规定赔付后,在归档时将上诉人以虚设二层、三层的房号计入拆迁成本,后在拆迁档案中将梁勇的徐州新超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开运机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虚设在复兴北路21号楼一层,虚增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计679.38平方米需要安置,增加拆迁成本2000余万元。

  2007年3月10日,徐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竟得“复兴北路21号地块”后,张新沂伙同梁勇以上诉两家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徐州远大房地产公司领走拆迁过度费678万元(含粮油公司的拆迁过度费),后于2009年12月1日,梁勇采取恐吓的手段威胁远大公司售房部的人员与其签订了远大商都一层101、102、103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上诉房产(共计:建筑面积1102.72平方米,套内面积946.44平方米)在徐州产权处备案在梁勇名下。涉嫌合同诈骗。

  上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新沂、梁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8月27日,云龙区公安分局把张新沂、梁勇合同诈骗起诉意见书交到云龙区检察院已近1年的时间,云龙区检察院至今未提起公诉。

  一份拆迁伪造公文让“远大”官司缠身

  记者在采访时,远大公司股东们很无奈地告诉记者:一份不受法律保护的伪造的假拆迁文书,一伙利益熏心的不法之徒,他们为了骗取地方财政资金和我们企业的钱财,煞费苦心,不惜代价,铤而走险。

  梁勇骗了远大公司数千万元后,仍不肯善罢甘休。于2010年3月16日拿着2007年2月2日甲、乙双方签定虚假的拆迁安置协议,向徐州市中院恶意起诉远大公司,说有3家公司需要安置,实际这3家公司在这块地上没有任何房产及土地,纯属虚构。

  在法庭上远大公司据理力争,并拿出13组证据,但一审法官均以公安未立案为由判远大公司败诉并支付梁勇2930万元的过度费。

  判决结果下达后,远大公司不服又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江苏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瑕疵,将2930万元改判为200万元。江苏省高院判决后,远大公司不服,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裁定由江苏省高院再审。

  “200万元我们公司也不能给他,因为他所作所为都属于合同诈骗。我们要把我们损失的数千万元资产夺回来”。股东们气愤地说

  走访政府各部门挖掘事件真相

  2013年7月18日,记者一行来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处记者见到了该处处长杨再东。

  杨处长告诉记者:关于远大公司的事他早就听说,不管事情调查结果如何,谁触犯法律谁就要承担责任。至于周怀峰为什么辞去土地交易处处长的问题我不好回答。如果你们想看2006年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的87号文件,那你们到档案室去查。

  在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记者从电脑上看到了所谓的“87号”文件。这份文件只是一个空白纸,在这页空白纸上,有徐州市几部门领导的签字,但只是申报材料,不是正规文件。

  1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在城建局档案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们所查的复兴北路21号拆迁问题在我们档案里没有,这个项目我们都没有听说过。

  “那您看看,这个安置补偿汇总表所盖的‘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公章是你们城建局的吗?”记者问。“档案里原始材料都没有,你说这公章会是我们的吗?”此人气愤地说。“那你的意思就是说,鑫磊公司上报给政府的所拆迁66户都是自己伪造的假安置补偿表?”记者反问。对方回答:“我可没这么说,你们自己去考虑吧。”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云龙区检察院,就云龙区公安局递交的起诉意见书为什么检察院不公诉等问题进行采访。

  在云龙区检察院纪委田书记办公室,田书记告诉记者,她不分管这方面,但多少对事情有些了解,她会帮记者联系主管办案人员,看看他们是否接受采访。

  几分钟后,田书记告诉记者:他们都不在。留下你们的电话,如有事情我通知你们。

  7月19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云龙区检察院。

  在检察长韩卫东办公室,韩说:在案件调查阶段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但是,作为云龙区检察院,一定会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为了把案件调查详细,我们已经让云龙区公安分局补充侦察,等补充完毕,我们检察院会公诉的。

  (记者手记)

  人人好公,天下太平;人人贪腐,天下大乱。在徐州,一份造假编织出来虚假拆迁,一份政府未经审批的意见能通过政府各部门层层把关成了贪腐者的源泉;一个利益熏心、贪得无厌的不法之徒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诈骗当地政府与企业数千万元,是何原因导致此类情况发生?是政府监管不严,还是与其同流合污?现如今,鑫磊公司法人梁勇已经移民去了加拿大,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交易处处长周怀峰不知为何也辞职离去。

  目前,云龙区公安分局已在补充侦查此案。让我们用正视与期待的目光关注此事将如何终结。

  

 

关键词:官商勾结,诈骗

责任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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