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享受资格开始复核
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我市市内五区及高新区2013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于今日(7月23日)开始,本次复核工作近一个月时间,市区内所有正在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内五区及高新区2013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从2013年7月23日开始。将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所有正在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市区内所有正在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石家庄市2013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至8月1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该负责人提醒,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金额;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以通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市住房保障部门还为市民提供了咨询电话。长安区:85999356;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桥东区:85996624;桥西区:83050274;高新区:85095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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