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房并轨制度求突破
石家庄市作为全省公共保障房“两房并轨”政策的试点城市,已经实现了“租补分离”,“租售并举”也有望在年内实行。目前,“四房并轨”正在实践与不断完善阶段,并轨后,现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不同类型的公共保障房将成为现实,届时,将满足保障户对房源面积、价格以及租购意愿的不同需求。 昨日,记者就“四房并轨”在我市的推行情况采访了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 保障户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房源 “‘四房并轨’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前保障制度的一种突破,因涉及土地、物价等多方面问题,目前,还在探索阶段。”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四房并轨”将把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并轨后,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也将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据介绍,根据现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廉租住房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住房面积应在90平方米以内,由于房源类型的限制,只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租住,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也只能购买。这就造成了保障户对房源是租或是买的限制,如廉租房住户想租个大点的房子却没有,而经济适用房住户想买个小些面积的房子也很难找。 而“四房并轨”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并轨后,将实现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不同类型的公共保障房,满足保障户对房源面积、价格、地理位置以及或租或买意愿的不同需求。 “租补分离”已于去年实现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房并轨(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政策,已经在我市推行。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市住房局有关部门正在对“四房并轨”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与此同时,有关“四房并轨”的动作已经开始慢慢渗透,“租补分离”就是该政策的一个核心部分。 “租补分离”即保障家庭先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政府再按保障类型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补贴。目前,我市已经对2012年分配的三批公共保障房5833套实行了“租补分离”。今年已分配的400套保障房和2012年前已入住的近6600套住房,原租房合同到期后将陆续实行“租补分离”,同时,已从7月份开始逐步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实物配租的公共保障房实行该政策,首先将从秀河家园、秀玉家园开始。 “租售并举”有望年内实行 “‘四房并轨’也将进一步推动‘租售并举’的实现。”该负责人表示,“租售并举”政策有望在年内实行,该政策将对政府持有的保障房,以租为主,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自愿的原则,向承租人进行出售,而出售价格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政策施行后,承租人可以一次性付款购买,也可分期付款、分段计价方式购买,入住满5年且取得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出售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缓解资金压力,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首批有望可购买的房源为我市2009年以前入住两年以上的公共保障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2385套,分别为安苑小区、珍集小区、国大小区、赵苑小区。按照计划,年内将进行试点出售,且今后将逐年按计划对其他入住的保障房小区逐步实施“租售并举”。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住房局正在和物价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具体条款和购买程序,关于产权等相关问题也在进一步协商。 政策看点 四房并轨(探索中)—— 将把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并轨后,将实现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不同类型的公共保障房,满足保障户对房源面积、价格、地理位置以及或租或买意愿的不同需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也将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租补分离(已施行)—— 即保障家庭先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政府再按保障类型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补贴。 租售并举 (年内有望开展)—— 对政府持有的保障房,以租为主,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自愿的原则,向承租人进行出售,而出售价格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
关键词:石家庄,四房并轨,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