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成为中国最多矛盾之一
因拆迁所造成的社会矛盾成为当前中国为数最多的矛盾之一。百姓认为“给钱不够,参与不足”;政府或房地产公司认为“百姓刁蛮,不断加价,给多少钱也不卖,甚至卖了又后悔”。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互不相让。但是,拆迁矛盾不是个死结,通过法治的途径可以得到解决。涉及拆迁的法治基本原则是:第一,明确公共利益所包含的基本内容,防止“浑水摸鱼”;第二,即便为了公共利益也尽最大可能不损害私人利益;第三,损害的私人利益最大诚意予以补偿;第四,必须在复杂透明的公众参与程序制约下实施;第五,所有的权利都有公正救济的途径。法治化处理拆迁矛盾应着力以下几个方面。 在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界定上下大工夫 房屋拆迁(除了违法建筑)以国家征收为前提;而征收又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现行各种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试图以列举方式界定公共利益范围,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兜底条款又开了很大的口子。建议更加细致地思考房屋征收中所有公共利益的情形,排除其他可能。政府、公民和法院都基于这一标准认定是否属于房屋征收的范围,这将有助于从法律源头减少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商业拆迁。 在规划而非拆迁上下大工夫 拆迁动的是公民最根本的“奶酪”——房屋,因此土地规划中应尽可能减少房屋拆迁。科学合理的规划应当是一个减少拆迁发生的规划。城市规划做得好的地方有个“问句规则”:拆迁还要规划师做什么?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设计中,能够绕开拆迁才是“帝王规划”。拆迁是最后的手段,不得不为,应更多考虑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尽可能把功夫下在规划上而非拆迁中。在这点上法律应提供明确的指引。从而走一条尽最大可能少拆迁的城镇化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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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