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 楼市“限价令”升级
2010年开始的最新一轮楼市调控,“限”字当头,因为“限购”动了楼市改善型需求这块大奶酪,一开始便被冠以“史上最严厉”之名。岂知只有更严厉没有最严厉,为进一步调控楼市,早已悄然而至的“限价”政策不断升级。 2011年5月 要求土地合同中“承诺房屋售价上限”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明文要求未来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需注明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开竣工时间相关内容。其中最惹非议的是,“需承诺房屋售价上限”,该规定在当时引起广泛争议,也就此拉开此轮调控的“限价”大幕。 2011年7月 廊坊市首推“限价令”,一周内夭折 2011年7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首推“限价令”,房管局通知要求本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最高不得高于9000元/㎡,其中,市区中心区(政治、商业、金融中心)平均价格不得高于8200元/平方米,市区周边地区不高于7100元/平方米。随后,据报道有烟台、韶关、丹东等多个二三线城市先后加入“限价”行列。 实际上,廊坊的“限价令”几天以后便遭夭折,该市住房局办公室相关人士对媒体否认了“限价令”的出台,而其他几个城市的所谓“限价”也都不了了之。 2013年3月 南京: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南京市政府对房价的控制由来已久,相对也比较严厉。但其实从没正式提出过商品房“限价”。 南京市政府对房价的控制自2007年5月20日实施“一房一价”政策开始。“一房一价”政策规定开发商新推房源价格必须经由物价局审批,之后的销售过程中以此审批价为基准价,并在售楼处公示,可以下调售价,不允许擅自涨价。 2010年10月12日,“宁五条”出炉,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建委就楼市“3个月禁涨”再出细则,规定开发商销售期房、现房、车库均须遵守调价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 2013年3月31日,南京出台“国五条”地方细则,规定房价控制目标标准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曾就此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会对比楼盘前一期的申报价和成交价,以及周边同档次楼盘成交价,并根据该楼盘的年度积累涨幅来具体判断。 对于从2012年开始盛传的5%涨价红线,以及最近有新闻报道的3%甚至2%涨价红线,该负责人一律予以否定。但据相关调查显示,南京的限价政策确实在悄然升级,但可能只是针对个别楼盘,并没有明确的涨价红线规定。 2013年5月 北京:“不惜一切”控房价 如果说南京的“限价”是“暗度陈仓”,北京的限价令则可以称得上真刀真枪。4月10日,北京住建委主任杨斌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政策,这个管理政策将很快出台。并公布了北京房价限价的两条原则:一是不能明显高于上一期项目售价;二是不能高于周边二手房价。并且,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将亲自过问预售证审批。 5月20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要“不惜一切”控房价,在房价涨势难抑的背景下,北京市近期不排除出台其他控制房价的相关政策。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住建委目前押了近40个项目的预售证,住建委和开发商正就一些项目协商研究如何调整价格。” |
关键词:房价,限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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