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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专项治理房地产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5-23 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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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房款都交了,但是后来项目迟迟不开工,现在找开发商退款人家不给退,怎么办?”本报读者近日致电本报求助,好不容易攒钱准备买房却遭遇烦心事。近期楼市量价齐涨,楼盘广告满天飞,楼盘销售过程中难免良莠不齐。记者从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主要针对是否存在擅自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等五大项共计24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此次专项治理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石家庄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投诉电话:87018315。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将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做到“监管无缝隙,项目全覆盖”;对房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近期业务拓展较快,群众投诉较多的房产经纪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

  6月份石市住房局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规范到位、处罚到位。对问题严重的,在处罚的同时给予公开曝光。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24类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擅自预(销)售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捂盘惜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是否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

  销售现场违规

  是否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

  是否公开全部房源和价格,是否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是否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虚假宣传

  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

  订立合同前是否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等。

  房产经纪机构违规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从业人员是否为注册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是否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是否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是否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是否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举报电话等内容。

关键词:石市,房地产

责任编辑:郑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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