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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公布住宅平均租金标准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5-09 0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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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市物价局公布了石市2011年度住宅房屋市场租金标准。为保持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的相对稳定,石市将以该标准为基准,年变动幅度不超过25%(含)时,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不做调整。

  据悉,参照《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将石市市市区住宅房屋划分为6类区域11个区位等级,参照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了2011年度石市市区住宅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公布标准。

  比如,一类区域范围南至槐安路,东至体育大街,北至和平路、光华路,西至维明大街,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各标识了具体范围。而根据石市物价局公布的住宅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石市价格最高的一类甲级区域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0元。第五类区域价格最低,是前四类区域以外的建成区(不含高新区),每平方米每月8元。

  记者从石市物价局经费处了解到,这一标准会与公共保障房租金挂钩。具体来说,为保持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的相对稳定,避免租赁合同频繁变动给承租户带来不便,石市将以本次公布的2011年度住宅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基期标准,年变动幅度不超过25%(含)时,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不做调整。当年变动幅度累计超过25%时,将由石市物价局、石市财政局、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该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做为新的基期标准。

  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石市首次公布住宅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今后每年都会调查、公布。”而各县(市)矿区住宅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则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政策测算确定,向社会公布。该标准由石家庄市物价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发布。

关键词:石家庄,住宅,租金标准

责任编辑: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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