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涉“新国五条”案
北京人李女士今年1月底购买了自己的第二套住房,由于支付定金、首付款后,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和网签手续,致其在3月北京“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不再具备买房资格。为此,李女士将卖房人张先生父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28万元首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李女士称,今年1月27日,他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她以440余万元的价款,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一套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的房屋。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两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约定达成后,李女士按照约定已经凑齐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认为,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已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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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