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房产频道 >> 热词 >> 家装

家装工程遭遇“哑巴亏”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3-03-15 09:13:1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亲爱的读者,您是否在装修新家、购买产品时,遭遇过“黑心”价格和“窝心”服务?为了提升家装企业服务软实力、倡导公平透明消费,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时,我们特别邀请了热心读者在家装的各个环节实地体验,并把亲身经历记录下来。希望这些小小的经验能让您在家居建材的消费中“心明眼亮”。

  家庭装修是一个工程浩大又琐碎的过程,建材买卖、家装合同的签订、选料、售后、质保等各个环节,似乎都暗埋了不少“地雷”。今年跨年装修的陈先生,装修位于朝阳区草房北京像素LOFT户型的新房时,就吃了不少“哑巴亏”。

  套餐增项屡见不鲜

  在选定装修公司套餐服务的过程中,一些消费者遇到了后期服务增费的问题,陈先生称,按照商家宣传的套餐价格决定找这家装饰公司合作,原以为装修公司的清单项目列举得很清楚——地面处理、墙面处理、人工费面面俱到,殊不知,装修中的一些细节:吊顶实际面积和造型所有材料,水电改造长短不一,这些没有精确到合同中。

  东易日盛装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吴小双介绍,其实装修增项是可控的,装修增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方面的设计意向有变动,也会引起总价的增加或者减少,这不属于恶意增项范围;另一种是以低价吸引装修户签单,后期增项获得更多利润属于恶意增项,只要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做足功课,与设计师、工长等问清项目或者要求增项的价格范围,并签订合同,就可以避免恶意增项的情况。

  装修进度无法掌控

  家装工程不按期交工也是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问题。陈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的工期两个月,但是公司以墙漆待干、瓷砖需泡水后再铺等缘由拖延工期,合同已签、款项已交,眼看婚期将近,陈先生只能干着急。遇到此类情况,律师建议,签订装修合同或家具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使用好违约责任条款,消费者可以把关心的情形写入违约责任,约定如果商家违约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有了这样的合同,在出现工期被无故拖延时就可以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了,不但可以根据合同按施工进度决定付款,还可以要求商家赔付违约金或在合同款中折抵违约金。

  口头约定难有保障

  陈先生反映,商家在买卖交易中不按约定办事,尤其是定制类家具中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较多,比如,在采买橱柜过程中,销售员承诺的板材、台面的具体厚度,到了安装之日才发现有些出入。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产品时,大到家具板材,小至安装、售后,都应该写进合同;如果合同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后,商家往往推翻之前的口头承诺或约定,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就增加了维权难度。

  售后“杂费”层出不穷

  在购买家具建材时,一些产品除了本身的成交价外,后期送货、安装还产生费用。陈先生介绍,从装修初期至家具进场,先后遇到了瓷砖送货时要收上楼费;安装灶具的加收配件费用;从老宅移机的空调,出现了问题,其售后在收取修理费外,还要另收上门服务费……一系列“杂费”加起来也达数千元。这些费用该不该收?马可波罗1295产品部经理闫楠表示,一些中小型企业把原本含在产品价格内的服务费用拆分,降低产品价格,提高竞争力,在后期送货、零件方面再加上费用,以获得利润。对此,律师建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时应当明码标价,家具家电被送货上门后才告知的这些不合理费用,属于未明码标价,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关键词:家装,工程

责任编辑:郑晓霞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