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看房确认书》 买房人跳单被判赔
王先生通过链家地产看房并商谈价格后,通过其他公司购买该房,随后被链家起诉索赔3.5万余元违约金。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支付3000元违约金。 链家公司诉称,去年8月,王先生通过该公司看了丰台区一套房,签了《买卖看房确认书》,并要求公司与房主商谈房屋价格。此后,链家公司得知王先生通过其他公司购买了该套房屋。链家公司认为,《买卖看房确认书》中约定,自签署后12个月内,如王先生自行成交、及通过其他方以代理、居间方式与房屋出售人达成交易的,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的2.2%支付违约金。故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违约金35860元。 王先生辩称,自己对《买卖看房确认书》并不知情,对方仅说是看房记录,确认书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违约金本身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链家主张的违约金应以补偿性为主。目前,本判决已生效。(记者 裴晓兰) |
关键词:买房,跳单,看房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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