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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集体土地内房屋登记:凡违规房屋不予登记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作者: 2013-02-13 07: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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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住建厅等相关五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正式展开。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成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意见》明确,集体土地房屋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范围等,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由房屋登记申请人自愿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登记申请,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有关材料,登记房屋权属,不得强迫农民申请房屋登记。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唐山市作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全省试点整体推进,其他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作为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试点,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制度。

关键词:河北,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违规房屋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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