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信息成反腐利器尚需法律授权
2月4日,“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业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内异地看押。 1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从四个户口到上万平方米的房产,“房姐”事件高潮迭起,至今已有4名民警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等被刑事拘留。 近期,因房子牵扯出的贪污腐败事件,并不鲜见。从广州“房叔”蔡彬到郑州“房妹”再到还未尘埃落定的神木“房姐”,房子似乎成了“反腐利器”。有网民称,将现有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向纪检监察部门开放,供其调查核实,是不是就可以起到早发现早查处的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上可能并不存在困难,但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法律设计和制度安排,没有法律授权,就无法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 核查申报的房产信息十分困难 2012年10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被双规。广州市纪委初步查明,蔡彬担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政委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重大违纪问题。 启动此次调查的导火索正是一则印有“广州市房管部门”字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这份文件显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广州市纪委查实为22套——记者注),包括别墅、住宅、商铺、厂房、车位,市价达4000余万元。 根据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应该将包括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然而,蔡彬只申报了两套房产。也就是说,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信息并不属实。经广州市纪委调查,最接近真实信息的上述证明是由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 “目前,这些信息只是在档案里封存,并没有用起来。”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于官员所申报信息的真假,按照《规定》,并不需要查证。 《规定》第10条规定,如果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实际情况是,即使是这样“有选择”地进行调查核实也不容易做到。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谈及“房叔”信息的核查问题时说,因为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区县处级干部层面是纸质填报,这给核查增加了工作量,“由于我们力量有限,也没有全面去核查。” 事实上,“报多少是多少”,一直是诸多反腐专家的隐忧,很多人都曾呼吁这项制度应该建立非常关键的“核查”程序。如果只申报却不查申报信息的真假,那对官员来说就没有震慑作用,这项制度就会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1月23日,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事项进行抽查。但倪星却觉得,这个方法不全面,“即使按照5%的比例对官员进行抽查,20年才能实现全覆盖”。 信息碎片化需整合 2012年12月,河南郑州“房妹”被曝拥有11套经济适用房。经郑州市纪委调查,“房妹”之父翟振峰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他们一家4口全部曾持双户口,共拥有24套房。目前,“房妹”之父翟振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靠户口信息来隐匿房产”的不止“房妹”一家。 1月16日,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紧接着,媒体介入。根据警方的调查,陕西、山西、北京三地共发现龚爱爱的45套房产,分别对应4个户口信息。 如果从技术层面考虑,这两个事件中,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似乎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西安一位办理户籍的民警表示,现在人口信息虽然全国联网,但是只要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即使是重名和照片接近,现有的户籍管理系统都不容易识别出来,人工也不容易查出来。 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有媒体报道称,至今仍在“秘而不宣”的阶段。根据住建部的时间表,截至2012年6月30日,应该有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但实际情况如何,不见正式公开。 这个系统旨在掌握联网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个人住房产权信息变更等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以人找房,输入姓名,就可以查到目前在他名下有哪些房产。但目前来看,各地“建网”进度不一,有的未与住建部联网,有的省内市、县、区都没有统一系统,无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坦承,目前登记的只是进行了产权登记的个人住房信息,还有相当数量的住房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一些人买了房子之后,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而且,系统里只有个人信息,不是家庭信息。 显然,信息系统本身的缺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用“技术手段”反腐的可行性。但是,在倪星看来,这并不是本质问题。他认为,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有很多是可以借助外力来核查的。比如,家庭存款,可以通过银行核查;出入境情况,可以由海关、公安配合核查。 “现在的问题在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掌握的信息都是碎片化的。”倪星说,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也缺乏整合信息的主动性。 法律才能解决后顾之忧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比预想的要艰难,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安全,需要专门研究。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信息联网的困难从来不在技术上,使用这些信息的“后顾之忧”才是反腐道路上的“拦路虎”。 2012年12月,在广州“房叔”蔡彬事件中泄漏其房产信息的责任人被调离岗位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据报道,这名责任人被问责是因为在此事中受他人请托,利用工作之便违规泄漏了个人信息。此处的“规”是指《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业务流程》。 吕艳滨表示,广州相关部门“以这样的理由问责,是完全成立的”。尽管官员的房产信息不能算隐私,应当公开,但是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公开,不能因为现在缺乏公开官员财产的相关制度就随意泄露别人的信息。 但是,倪星认为,以“内部业务流程”为依据进行问责,“很要命”。实际上,当官员家庭财产公开未能法律化、制度化时,一些部门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名出台内部规章、红头文件反而更能得到贯彻落实。 于是,反腐可能就此陷入窘境,一方面要求官员公开家庭财产停留在原则上,仅限于社会呼吁;另一方面,掌握这些信息的部门、机构担心被追责“不敢”提供,而公众也因为缺乏必要的“证据”不能监督。 “谁有权查阅什么程度的信息,现在都是由不同的部门自行掌握。”吕艳滨表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授权性规定,而国家层面也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现有的技术手段和信息都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齐骥曾坦言,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中除了住房以外,不含公安、民政、税务等信息。下一步要想实现全方位信息系统,仍需要法律支持。 “现在法律上没有授权某一个部门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更没有明确这些信息应该怎样利用,以及泄漏之后责任怎么追究。”吕艳滨说,这些问题不通过顶层设计解决,相关部门很难“积极主动”地推动信息联网共享。 吕艳滨认为,个人信息应该根据对人身、财产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对官员来说,他们的家庭房产信息却应该让位于公众知情权,应该从便于公众监督的角度设置保护路径。 “因此,个人信息系统中关于官员的信息,可以按照级别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录入,哪些信息公开、哪些可供查阅,可以由一部廉政方面的特别法来规范。”吕艳滨说。 |
关键词:房产信息,反腐,法律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