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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建1万套限价商品房 单位可自建保障房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01-27 0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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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5日),记者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石市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50%。将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以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分配管理上的“四房”并轨。

  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50%

  按照《石家庄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要求,2013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8000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000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新增限价商品住房1000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7974户,改造林场危旧房26户。另外,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500户,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6000套,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2000套。

  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石市6月底项目开工率要达到50%以上,竣工率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要达到80%以上,竣工率6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2.6万套应竣工保障房全部竣工。

  部分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建保障房

  今年石市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扩大通过市场或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的力度,探索将乡镇教师和医务人员周转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人员密集且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房。

  推进“四房并轨”工作

  今年将强力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分配管理上的“四房”并轨,探索出一套操作办法和运作模式。全面推行“租补分离”,有效推进“租售并举”,在留足租赁房源的情况下,出售部分保障房用于缓解筹资压力、实现良性循环目的。今年石市将研究出台《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并轨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参与试点。

  今年将改造棚户区1.8万套

  棚户区改造今年的任务是1.8万套,占年度安居工程总任务的47.4%。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求,今年石市将最大限度地将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和城镇旧住宅区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以及包括铁路、电力、工矿等在内的各类棚户区的改造。

  此外,石市将加快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今年的建设任务为1万套。各县(市)区可进行集中建设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限价商品房套型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分配入住

  在分配入住方面,今年石市将对本地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准入标准,适度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推动分配工作前移,确保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分配入住。

  今年将启动《石家庄市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探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住房保障法制化进程。(记者 陈霞 通讯员 李红强)

关键词:石家庄,限价房,自建保障房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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