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舜地案入选河北10大案 涉案金额33亿元
前言 “2012年度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今日揭晓。“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今年已是第9年,在浩渺的案源中遴选经典,是对过去一个年度河北法治进程的最佳回望与注解。 在对经典案件的梳理和遴选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肃和冷峻,也看到了司法的人性和温暖,我们看到了法治的点滴进步,更期待法制的日臻完善,我们始终对这个法治的时代心怀希望,相信转型中国向前的步伐必将更为稳健和有力,我们也期待在关注和推动河北法治进程的实践中,会一如既往,始终有你。(以下为新闻节选) 典型案件:石家庄舜地案80余人受刑事处罚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立朋、宋志萍夫妇分别成立、收购数十家公司,组成并未登记注册“舜地企业集团”。该集团名下的石家庄舜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自2006年开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作开发项目为名,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3.3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法院对该起河北省涉及金额巨大、集资人员众多的“舜地企业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80多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被告人孙立朋有期徒刑20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宋志萍有期徒刑13年。 专家点评:治理非法集资应双管齐下 为什么非法集资屡禁不止,且有如此多的老百姓参与其中,我们应该认识到该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一方面,在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要想发展,不惜高息借贷;另一方面,在通货膨胀、负利率大背景下,老百姓的钱存在银行里越来越不值钱,纷纷寻求资金增值保值的投资机会。 从根本上治理民营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还应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试想如果有合法的、利率适中的资金来源,谁还会去借非法的高利贷呢?另一方面,积极拓宽老百姓的投资渠道。再试想如果有合法、安全的投资机会让老百姓手里的钱保值增值,谁还会去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冒险参与非法公众存款活动呢?! |
关键词:石家庄,河北10大案,舜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