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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拟对入驻空港工业园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 2013-01-21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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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月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石家庄空港工业园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我市将采取26条措施,通过补贴、贴息、税收返还和奖励等方式吸引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项目入驻空港工业园。

  5亿元以上工业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办法》明确,对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亿-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工业、商贸、物流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按投资额的0.5%。 给予补贴;10亿-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5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的一般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对项目建设期内的银行贷款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于企业在“空港”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设备设施购置补贴;取得国内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按单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一次性技术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符合“空港”产业规划的特色产业聚集区项目,自建设年度起5年内,聚集区内新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全额返还特色产业聚集区投资主体。

  特色产业聚集区自开始建设起5年内,聚集区内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总和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特色产业聚集区投资主体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招商补贴。

  根据《办法》,除了补贴、贴息等奖励外,我市还将对入驻空港工业园的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后3年返还75%。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对企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享受系列政策和服务

  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办法》规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或300万美元以上的物流企业,自投产或开业年度起,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75%;1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或300万美元以下的物流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超出10%税率部分予以返还;达不到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企业总产值70%以上的,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超出10%税率部分予以返还。

  此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享受“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等11条进出口政策。享受“便捷的通关服务环境”等4条贸易便利服务。

  国家级人才给予省级资助资金的3倍资助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办法》明确,对入驻“空港”企业引进的国家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参照《河北省关于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省级直接资助资金的3倍给予资助;国家“985”、“211”院校本科生进“空港”企业工作给予特殊生活补贴;5年内,企业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给予奖励;企业引进的省级以上专家,学科带头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省长特别奖的主研职员等高级人才,经人事部门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20万元。(戴丽丽)

关键词:石家庄,空港工业园,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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