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三年内将建保障房11万套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理顺建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按照全省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石家庄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要达到20%,2013-2015年全市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万套,每年新增政府拥有产权的保障房不低于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总量的三分之一。 其中2013年省下达石家庄市的建设任务为3.8万套(廉租房1000套,公租房7000套,经济适用房2000套,限价商品房10000套,棚户区改造18000套)。竣工3.6万套,分配入住2.2万套。 通知指出,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集中建设,也可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限价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配合,在土地公开出让前确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不低于同一区域内或其他可比区域内可比类型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格的70%;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且符合限购政策的家庭;对于指定销售给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重点产业的从业人员、专家等特殊群体的住房,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建设计划后纳入限价商品房管理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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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