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开发商将不能擅自决定物业公司
昨日(1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今后小区物业将以招投标方式进入,开发商将不能擅自决定物业公司。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局起草制定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该办法已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将于2017年12月31日止。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将有利于解决“建管不分”所产生的弊端,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办法》规定,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择优选择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属于新建住宅物业的,还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招议标备案文件。 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会不少小区的物业都是由开发企业自家的物业公司接管的,这种“建管一家”的现象在市场上超过八成,制约了市场化物管行业的发展。《办法》实施后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择优选择,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提升省会整体物业服务水平,让业主享受到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的情况,《办法》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因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原收费标准不变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与物业管理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条件下,制定重新选聘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将有效杜绝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售出后,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办法》也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支持和鼓励其采用招投标方式。 市住房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或市物业管理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目前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的评标室、开标室已经建好,未来我市所有新建小区都将纳入到物业招投标管理中,通过公正公开的招投标方式,请专家评标,选聘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企业。 《办法》还规定,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宋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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