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落定 凤凰股份“吐出”2亿
历时一年多,困扰凤凰股份的房地产纠纷终达成调解协议,不过结果并未站在凤凰股份这一边。公司称,这将减少当期利润约2亿。 凤凰股份今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与赛特置业、建邺房产合作房地产纠纷涉及民事诉讼事项,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指出,“凤凰和美”整体项目完税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一期、二期税后1.15亿元以及三、四期税后1.15亿元,合计2.3亿元。本案诉案件受理费,将分别由赛特置业、建邺房产、凤凰置业负担。 公告显示,上述款项凤凰股份子公司需在2013年1月20日前支付5000万元,2013年3月底前支付9000万元,2013年6月底前支付9000万元。 回溯资料,案件缘由则是,赛特置业、建邺房产(原告)于2007年11月,取得南京市NO.2007079地块。此后与凤凰置业签署《合作协议》,将该地块中的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转让给凤凰置业。作为回报,双方在2008年《合作协议》中约定,项目由原告按每平方米11300元的均价承包销售,销售结束时销售价格不足部分由原告弥补,超出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归原告所有。 由于房屋销售良好,超出承包销售价格,不过凤凰置业并未支付超出部分的销售款,于是在2011年8月1日,凤凰置业接到江苏省高院送达传票,赛特置业、建邺房产起诉凤凰置业,要求其支付房屋销售价款高于每平方米11300元的部分房款,合计逾3.7亿元。不过凤凰置业提出多次反诉,并指出原告并未按照《合作协议》签订包销代理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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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