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之魅:不动产登记条例 既已“爽约”
7月4日贵报评论《不动产统一登记要知难而进》,分析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爽约”的原因,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应当克服困难,加快推进。笔者认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是明摆着的,需要克服的困难也是明摆着的,眼下最实际的问题是,《不动产登记条例》既定的出台时间都向后推延,不动产统一登记又该如何知难而进? 国家层面的某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向后推延,此前不乏先例,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出台都一再延期。出现这种情况,只要不是有关部门和人员消极怠惰、失职渎职所致,就不算多么严重。制定和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第一步,不但从颁行条例到建立制度有一个过程,而且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还需要构建一些基础性、辅助性的条件。因此,制定和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只是一个调研立法、起草法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听取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平衡相关人群利益诉求,整合各利益主体博弈结果的过程。 不动产登记条例既然已经“爽约”,不妨再留出一段时间,让决策者、起草者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讨,让有关方面、利益人群、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平等博弈。笔者建议,可将目前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发布,广泛征求城乡居民、专家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在此重大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争取使最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一部切实保障居民不动产权益、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法。 任之魅(北京 职员) |
关键词:爽约,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要知难而进,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监督权 |
责任编辑:邢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