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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疏港项目组织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

2018-05-16 09:24:37 作者:王明霞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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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 王明霞)《劳动法》第23条、24条分别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双方订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规定,它的重要性在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的约束下,应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商业、知识产权等相关的保密事项不被泄露。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劳动者完成保密协议约束的同时,也得到用人单位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实现在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它是我国坚决反对不正当竟争的充分体现。

  近日来,中建路桥黄骅港疏港项目组织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广大职工积极配合,在神圣的保密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表示愿意信守公司保密守则,承诺:“我了解国家和公司的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秘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保守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对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泄密事件,本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建路桥黄骅港疏港项目张学武书记表示,通过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向职工告知企业存在的秘密的事实、商业秘密范围、以及职工对商业秘密必须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保守秘密的义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等,让职工清楚的知道违反保密协议规定、非法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约束雇员的行为,强化了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中建路桥黄骅港疏港项目还采取一系列其他措施,促进项目保密工作,例如严格控制接触范围,不是本单位的人员,进入项目部必须确认身份,进行来客登记;要求职工对办公电脑设置密码,安装电脑操作历史记录,建立图文加密系统;对于离职职工进行离职前谈话,要求离职职工保守商业秘密;运用保密技术降低风险,提高与窃密技术抗衡的能力,保障项目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使企业竞争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有机融为一体,使得“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密就是保饭碗”深入人心,成为企业上下的共识,培养职工对企业的热爱和忠诚,创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

关键词:中建路桥,疏港项目,保密承诺书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