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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亓家庄村:百亩集体土地疑遭“暗箱”征收

来源: 中国网 作者:邓秋军 2017-04-21 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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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亩村集体土地,到底是租,还是征?如何租,如何征?

  对于这个不难选择、不难操作的问题,自2005年始,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亓家庄村用了12年时间也没能公布答案。更为蹊跷的是,2016年年底,该村村民代表以违法征地为由,一纸诉状将济南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零点物流得到所征地块后正在扩大建设

  2017年2月22日,亓家庄村村民代表起诉济南市人民政府违法征地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提出被征收的土地报批前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征收公告也未公示,未组织村民、承包户勘测定界;未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所填写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系伪造,请求撤销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征收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亓家庄村土地68639平方米的济征公告〔2014〕10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开庭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租赁”变“征收”,集体土地成私产

   “公告”成“隐私”,村民群众不知情

  2016年12月8日,记者来到亓家庄村被征土地现场,当地村民指着被围挡围起来的建筑工地说:“这里原先种植的大部分林木都被砍伐光了。2015年春天,很多大型机械在此处施工。我们感到很纳闷儿,没有经过村民允许,谁在我们的集体土地上施工?我们去阻挠施工,却被施工单位的人打伤,有的村民还被打成重伤。这时,我们从施工方得知我们的土地已经被征收了,”一位村民代表告诉记者,“这一大片集体土地,从租到征,12年了,就没消停过。”

拟征地和征地公告就用一张A4纸打印了贴在村委会大门口

  “以租代征”真相浮出水面。从2005年起,山东鹊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鹊华投资)欲拟租用亓家庄村的土地扩建零点物流公司,遭到村民拒绝。2009年3月17日,亓家庄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私自与零点物流公司签订《联合经营协议》,将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220亩农业用地出租给零点物流用于建设仓储物流加工区。2013年,亓家庄村村委会将103亩地征出。2014年5月12日,亓家庄村村委会与零点物流公司签订所谓的补充协议,约定对《联合经营协议》中租赁土地的103亩办理用地手续,并参与零点物流公司的分红。直到2015年,村民仍可接到去村委会领土地租赁费的通知,一直不知道土地被征收的事实。2016年年初,因阻挠零点物流公司施工,双方发生矛盾冲突后,村民才得知103亩集体土地已被征用,鹊华投资成了这块土地的新主人。

  2016年8月12日,亓家庄村村民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投诉鹊华投资违法占用该村位于大桥路西侧、零点物流港以北区域土地进行项目建设。该厅执法监督局调阅被征土地记录后,告知此片土地已被征收。2016年10月3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做出《答复书》称,若对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14日,亓登利、亓淑平、亓宗铭、张相异等亓家庄村村民委托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济南市人民政府。

  法定程序看似“天衣无缝”。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明文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地方政府在征地申请呈报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可以说,土地征收程序法定,环节要件缺一不可。为何亓家庄村征地却偏偏成了“离奇案”、“糊涂账”?

  2016年12月9日,记者来到济南市历城区国土资源局采访征地科张磊科长和该局法律顾问吴律师。张科长对亓家庄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规划先行、政府公告、落实方案“三步走”程序了然于胸。

  记者问:“按照这个征地流程,亓家庄村的土地是什么时候征收的?为什么老百姓不知情?有没有做地上附着物的清点?”

  张科长说:“2013年征收的亓家庄村103亩地块,已经招拍挂了,规划是工业用地。还有87亩土地的征收流程已走完,但因村民上访,还没有招拍挂。被征地块大部分是沟渠之类的未利用地,几乎没有地上附着物。如果没有清点,这些手续也没法上报。”一旁的吴律师急忙补充说:“程序肯定都走到了,村民不可能不知情。”

  政府公告与否却成“悬案”。程序真的都走到了吗?2016年12月11日,记者向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国土资源所李智所长求证。李智所长对征地程序、群众知情度很有信心。他说:“征地是政府行为,不是哪个人的行为。政府征地都有公开的程序——征地前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中发布拟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政府批准后发布征收公告。征地不仅是土地部门的事,还有规划部门的参与,征地后的用途,由规划部门制定规划。村委会要对被征地块认可,并在征地图件上盖章;要与征地相关单位签四方协议,国土资源所、被征地村、社保局、财政所都要签字。也许有个别在外地打工、上班的人不知道,但村里的人不可能不知情。”

  至此,征地公告成为矛盾焦点和事件关键。屡屡被提及的涉案百亩村集体土地的公告,就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到底是否在村内公开张贴,是否公开告知村民土地被征收的情况?

  记者问道:“征用村集体土地,是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是否应开村民代表大会?你们说公告了,怎么证明已经告知大家了?”

  对此,李所长开始有了“不肯定”的回复:“征地的相关资料、必备要件,都在我们这里。征地过程中,村委会应该履行这项工作,是否履行完了,不是由我们来检查。公告是由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张贴的。国土资源所隶属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公告发布之后,我们到村里,跟村两委讲解清楚,该对接的我们都对接了,村民知不知情,我不知道。”

  村民签名被造假,群众“被知情”

  干部权力被放任,征地“被租赁”

  亓家庄村征地放弃听证证明上明确写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你局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9月23日在我村公示后,村委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方案确定的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准确,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提出的安置意见切实可行,同意征收土地,对补偿安置方案不再要求听证。”那么,亓家庄村村委会是否真的“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了认真研究?”

  勘测登记表和放弃听证上面的4个所签人名中,有3个名字该村不存在,唯一的村民“亓星”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

  村民放弃听证、代表签字纯属造假。记者调阅该村2013年9月25日填写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登记表和2013年10月3日签字的放弃听证证明,发现上面皆有村民“亓星”的签字。记者找到亓星,他明确表示,字不是他签的,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在随后进一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放弃听证证明上共有4位村民签字同意,4人中只有亓星是本村人,其余3人的名字在亓家庄村查无此人。对此,记者追问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和华山街道国土资源所,被告知《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登记表》是由村委会提供的,勘测由第三方技术单位实施,登记表是村里填写的。记者拿出该村放弃听证的造假证明材料,问其有没有核实过?张磊、李智没有直接做出解释,随后承认在征地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

  征地还是租地,市、区、街村自相矛盾。亓家庄村征地引发村民上访和社会质疑,特别是在征地过程中的政府公告、勘测调查、各方确认等诸多法定环节是否落实,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16年3月15日,济南电视台采访亓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涛时,他坚称村民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的地块不是征地,而是租地。村民代表告诉记者,他说是租地,就可以不用回答是否公告、是否经群众签字等敏感问题了。历城区一名老干部告诉记者说:“这个村书记的回答很滑头,把征地说成是租地,不仅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还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且也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而在华山街道、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得到的却是“征地”的回应。

  村级随意作假,上级核查形同虚设。2016年12月11日,记者就该事件采访了华山街道办王宏诗副主任。当记者问及亓家庄村征地材料是否造假、村民代表签名是否被假冒的问题时,王副主任告诉记者:“对亓家庄村103亩土地的征用过程,我不是很清楚。征地程序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我分管社会稳定工作,在协调此事时,征地手续已经走完了。征地的程序、资料问题,你还是应该问国土资源部门,这个我不清楚。”对于该村是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他说:“亓家庄村有1840多名村民,召开村民大会有困难,至于他们开没开村民代表会,这些需要跟村里了解,最好采访一下村干部。”

  “您既然抓维稳工作,亓家庄村因为征地程序有问题,村民多次上访,那您没有调查吗?为什么说不清楚?”记者不解地问道,“已经被征收的土地,村委会却玩花样让村民去领租赁费,且一年一发放。这个街道办知道吧?”

  王宏诗回答:“这个事情是后来知道的,村民告状上访时才知道的。”

  2016年12月11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业务三处王处长、征地办刘书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亓家庄村征收的103亩土地是2013年批的,征地手续由分局核实、组卷报到市局,之后上报省政府、国务院两级政府批准。有批文后,由历城区财政局发放征地补偿款,补偿到位后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中间经过三次公告。但对于区分局上报的材料,市局是否审核或核实责任,刘书记说:“材料由区分局来核实把关,到市局以后只负责上报。村里应该知道,我们也没核实,这由分局负责。”

  亓家庄村的一位长者气愤地说:“村里干部胆大包天,欺上瞒下,撒谎扯皮,征地这么大的事情,镇上、区里、市里都没人监督,怎么能行?村民上访,根子就在于下面暗箱操作,上面视而不见。”

  申报占地藏猫腻,事件真相难辨

  征地一笔糊涂账,方案标准难寻

  采访中,亓家庄村很多群众跟记者诉苦道:“我们只想知道征了哪块地?到底得了多少钱?如何合理分配?谁想上访啊,谁想打官司告政府啊……我们只想要个公道。”

  申报征收移花接木,实际占地大相径庭。2017年2月22日,亓家庄村村民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申报征地与实际占地不符的重要证据。历城区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征收得到上级机关批准的地号为“亓家庄村370112007211JA0001”,而最终征收的103亩和87亩两宗土地,却是“亓家庄村370112007211JA0006”号土地。记者发现,JA0006除了与JA0001地号排序明显不同外,且地理位置上分别位于黄河大坝的南北。而更为关键的是,两个地号的土地属性不同。对此,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征地科张磊科长向记者解释说:“征地手续和实际征地地号不一致,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错误。”对这一说法,同为该局的一名干部表示不能认同。他向记者透露,JA0001号地块属于黄河滩涂地,而JA0006号地块的土地属于可耕地、林地、宅基村、集体所有的变电站和加油站等建设用地,两者属性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而附着在其上的地上物补偿标准也有差别。他告诉记者:“实际上,两宗征地的补偿均是按未利用的黄河滩涂荒地补偿的,吃亏的显然是村民,得利的是占地企业。按照我多年工作经验看,申报与实征出现‘狸猫换太子’,补偿标的出入如此之大,绝不是工作上的疏忽,显然另有隐情。”

  补偿方案也未公示,数据标准漏洞百出。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征地要张贴公示补偿安置方案。记者采访多位村民,均表示对此不知情。记者采访历城区一位对亓家庄村征地始末比较了解、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他介绍说:“该村征地源头上造假,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缺失了阳光下的运行监督,将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故意写错,耕地写为未利用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算低写少,也未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给承包人;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进行听证,未听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异议;伪造土地征收放弃听证证明,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会同意,即由原村委会负责人擅自盖章,违反了村民组织法,严重侵害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应得收益。”

  征地款成糊涂账,补偿数额相差巨大。华山街道办王宏诗副主任告诉记者,街道办仅是配合征地。对于征地分配方案,他说:“发钱这个事我知道,印象中是财政打给亓家庄村村委会700多万元。但是,到发钱的时候,就没有这么多了。当时,我给他们开的村两委会,我们的意见是按照土地补偿款来发;可村里跟零点物流签了协议,想让企业每年给钱,争取利益最大化。”

  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记者获悉,该村2015年1月出让的、103亩地块中的75亩工业用地,报名竞拍的只有一家企业,就是鹊华投资,出让费为每亩土地75万元,另外28亩土地属于绿化带、道路,是代征的,由规划局制定的红线。按照补偿标准规定,出让金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三七分成,区财政局拿大头。征地款在三个月内由历城区财政局划拨给村委会,资金到位证明是由村委会提供的。据记者测算,亓家庄村被征的103亩地,仅竞拍的75亩就卖了5600多万元。街道办、村委会只分到700多万元,还没给村民发下去。这笔糊涂账成为村民义愤填膺地坚持维权的根本原因。

  补偿费变租赁费,村民自治竟成托词。当记者问及土地已经被征收而村委会为什么不发土地补偿款却让村民去领土地租赁费时,王宏诗副主任态度明确地说:“这是亓家庄村村委会的决定。他们不应该这样,租就是租,征就是征。土地补偿款,我的理解是要专款专用地发给老百姓。村里拿部分补偿款去修路了,干了些有利于老百姓的实事。村里开会自己决定以租金的方式来发钱,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范畴。”当记者说到村民上访是因为征地和租地性质错误、分配方案不合理、征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等问题时,王宏诗副主任坦率地告诉记者:“至少我接触过几个上访村民,他们代表100多人来反映意见。亓家庄村的村干部反馈说,有一半多村民领了钱,一人一年500元。按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在90天内发下去,但亓家庄村的这笔款一直在村里还没发下去。我们也提出了要求,但是村委会也有自治权。”

  记者在采访亓家庄村征地上访事件的5天时间中,一再要求采访亓家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但街道办政工科徐科长均以在外地出差、不在家等为由婉拒。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接到两位村干部的回应。

  对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亓家庄村违规征地事件,本刊将继续关注。

  专家说法

  各方应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达成共识

  就济南亓家庄村违规征地事件,记者采访了烟台大学土地政策与法律咨询研究中心主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平。

  征地程序违法,几成定局。他认为,判断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行为的实施过程是否合法,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从土地征收行为的目的性、程序性、补偿性三个要件和法律救济这四个方面来综合分析评判。从亓家庄村征地事件具体情况看,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施土地征收行为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和不当之处,特别是程序存在违法。征地行为应严格遵守合法程序:1.预先告知,即征地前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2.勘测调查与确认结果,即基层土地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调查勘界,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征询被征地权利人意见,是否组织听证或者协调裁决后签订补偿协议。4.组织报件,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即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逐级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即市、县政府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6.依法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交接土地。而济南亓家庄村在征地行为的整个实施过程中,明显违反合法程序,相关部门在审查、申报和审批环节中,存有履职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维护合法权益,应成共识。王洪平教授也对该土地征收行为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进行点评。他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被侵害,知情权被剥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意愿,侵害了村民的监督权,法律救济权难以落实。他建议有关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及时调查发现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纠正不当作为,维护好村民合法权益。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放弃听证、征地公告、补偿公示,这一系列的工作究竟是怎么落实的?从国土资源所到区国土资源局再到市国土资源局似乎都说不清,街道办也说不清,那村委会干部能不能说清道明?又是谁假造的签名呢?

  依法依规征地,须成常态。对于农村土地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亓家庄村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又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缺少群众监督、组织监督,造成村民权益受损,对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从全国各地征地成功实践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是最基本的经验,相关各级的依法办事、依规监督,确保方案全公示、群众全参与、审计全过程、监察全方位、结果全公开,才能让暗箱操作无处遁形,才能让农村集体发展,才能让村民拥护。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7年4月下半月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暗箱,征收

责任编辑: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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