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房”十条带来楼市利好
原标题:湘潭“房”十条带来楼市利好
湖南日报7月14日讯(曹辉蒋睿赵强)湘潭市房地产业协会2015年会今天上午召开,《湘潭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同时出炉。10条具体意见,被与会人员称为湘潭“房”十条。 记者注意到,部分意见对于有购房想法的消费者给出了相当大的优惠政策。在个人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包含一手房和二手房,别墅除外)方面,购房者均认定为贷款首套房,可享受首套房的有关金融政策。 在买房贷款上,加大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对自住和改善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购房补贴政策方面拓宽适用范围,对以家庭为单位在湘潭购买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该市规定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首套和非首套)的,按前述规定的标准的一半享受购房补贴。 同时,该《意见》还对外地居民在湘潭市购房者和二手房购买者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购买商品房的外地居民,可为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父母办理落户手续,并可凭房产证和居住证明,由住房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为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就读手续等。 此外,他们还强化对征拆户购房置业的政策引导,继续推行征拆户购房税费补贴政策,减轻征拆购房税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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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