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 取消个人担保收费
11月18日,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未来长沙职工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将自2014年12月18日起执行,其中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额度不能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同时,在长沙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沙购买自住住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也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为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收费。 根据《通知》,若可以取消“担保费”,在长沙用市直公积金买房,若公积金贷款额为100万元,100万元乘以0.5=5000元,这意味着购房者即可节省5000元担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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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