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赠“房”帮大姑子获大套拆迁房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2 15: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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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答应给我的60万呢?张叶绘

  孙琴系贾芸的大姑子,将户口空挂在贾芸家里。2011年初,贾芸家里拆迁,孙琴系空挂户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为了利益最大化,贾芸将名下12平米有证面积让渡给孙琴,孙琴以此可获得12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但孙琴要给贾芸60万补偿。拿到房子后,孙琴反悔了。为此,贾芸将孙琴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法院认为协议有效,但贾芸主张撤销的时效已过,故驳回贾芸请求。

  有条件赠送大姑子12平方米拆迁面积

  孙琴自己有房,和弟弟一家不住一起,但因分遗产的陈年旧事,孙琴的户口挂在弟媳贾芸家里。时隔多年,大家都几乎忘了这茬事,直到2011年,贾芸家所在的燕子矶一片区域面临拆迁,户口簿上的几口人,直接关系到拆迁安置的利益分配,大家都重视起这个情况来。

  孙琴本是空挂在这户上的,拆迁补偿没她什么事,可是孙琴在农村的自住房是“黑户”,加上此前贾芸和丈夫在分祖产时占尽先机,对孙琴心存愧疚,便主动提出,将此前在屋后搭出来的一小块“违建”面积赠送给孙琴,别看这小小的12平米,因是有证面积,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以保障被拆迁人每人最低居住面积60平米计,孙琴两口人一下子能拿120平米的房子。这事孙琴肯定乐意,贾芸也觉得自己很英明,让了一小步,却实现拆迁整体利益最大化。

  可怎么实现小家利益最大化呢?贾芸又想出一个主意,孙琴拿到拆迁房后,要在120平米里分出50平米给自己的大儿子住,不分50平米也可,补偿给自己60万。孙琴同意了,双方签了协议。贾芸同她去拆迁办出具了一份赠平方的申明。孙琴以自己名义签了拆迁协议。

  大姑子拿到房后不认“说好的补偿”

  去年,孙琴拿到了120平米的安置房。贾芸拿着当初签的协议找到她,但不想,孙琴不认账了,房子不肯给侄儿住,60万也不肯给。贾芸郁闷了,左思右想咽不下这口气,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孙琴归还之前赠送的约12平方米的房产。

  法庭上,孙琴称,这套小房子名为拿弟弟弟媳赠送给自己的平方置换的,实际上是贾芸对他们家的补偿。孙琴解释,父亲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拆迁时他已经去世,孙琴和其余三个弟妹应当平分这份遗产。贾芸一家却背着其他继承人,自行跑到拆迁办,称由他们一家继承父亲房产,其余的子女自愿放弃继承。贾芸提供给拆迁办的所谓“放弃继承”的承诺书,不是其余几个子女本人所签,而是贾芸自己制作的。孙琴和其他几个继承人事后才知道这件事,孙琴认为贾芸心里有愧,才自愿将自己名下12平方米送给她。那和贾芸签协议给补偿的事又怎么解释呢?孙琴也完全否认了。她称协议书上的签名是贾芸“骗来”的,是贾芸先让自己在空白纸上签名,然后在签名上面加了协议内容。协议系贾芸伪造的。 (文中所涉系化名)

  法官点评

  赠与协议真实有效,但撤销已过时效

  栖霞法院经审理,近日作出判决。法院首先对赠与协议真伪做了认定:按照常理,书面署名视为对署名之上内容的确认,就算如孙琴所说,她是在空白纸上署名,她也应当承担自愿署名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另外,法院还查实,孙琴除了在协议上签名外,还在同一天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一点也可与赠与协议互相印证。所以说,孙琴与贾芸签订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如果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协议,但有时间限制。“赠与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系除斥期间,不适用期间中止、中断。贾芸向法院起诉时,距离与孙琴签订协议已有两年多,超过了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因此,法院只能驳回她的诉求。法院表示贾芸可以另行主张孙琴履约或协调解决。(扬子晚报)

关键词:拆迁,协议,法院,平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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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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