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人购房团”现象实属非常正常的现象,根本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小题大做。房地产楼盘本身就是一个商品,难道谁告诉我们,任何行业的商品都可以搞批发、搞团购,而唯独房地产行业不行?谁可以告诉我们,任何行业做商品批发都是司空见惯的,为何唯独房地产行业搞批发就让很多人感觉不可思议?批发是商品正常流通的必要环节,要做好批发工作,解决采购议价能力是首要问题,万人购房团就是构建“采购议价能力”的一种正常商业手段,值得这样大惊小怪吗?所以出现“万人购房团”的恶炒情况,只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就是可爱的中国人民太宽厚、太包容,把房地产开发商给惯得娇滴滴的不愿意接触任何“野蛮”行为;另一个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及其利益共同体实在是大大地狡猾,把所有的中国人民都蒙傻了。
理性看待“万人购房团”现象,需要从两个角度认识这件事情,一、万人购房团无非就是一种“商品批发行为”而已,商品流通中的批发环节,对上游供应商有好处,对下游的终端客户也有好处,好处很多不一一例举,归根到底就是两个东东,即成本与价格,试问,如果一次能够批发成百上千套的住房,即使价格下调,房地产商会亏本吗?显然不会,别的不说,单单节省下的这营销成本与管理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帐。商品批发是商品流通过程中一个很正常的环节,如果鉴于房地产商品是大宗交易,导致下游客户丧失“批发能力”,那么一个像“万人购房团”的批发行为的出现,本身就是对商品流通的一种完善,有什么不好?事实上,房地产商品以“厂家产品直接进入终端消费”的交易模式本身就值得推敲;二、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是一种商品供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商业竞争关系,理解这一点,这件事上说开发商不对说不过去,说“购房团”不对更是说不过去,因为,这是商品供需关系中的一种交易形式而已,值得大惊小怪吗?开发商如果觉得这个“购房团”的出现让自己受到了“利益侵犯”,受到了“竞争威胁”,显然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鉴于以上两点分析,笔者认为,“万人购房团”现象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小题大做了,如果您代表的是开发商的利益,那么,这件事对开发商是一件大好事而不是坏事,尤其在当前房价开始走低、房市前景不明的情况下;如果您代表的是购房者的利益,那么,这件事更是一件大好事,因为,一直以来遭遇房地产商“零售价格”侵略的购房者,终于有了“批发能力”,有了与供应商“采购议价”的能力,能是坏事吗?如果您看的是行业大局,那么从房地产商品流通的整条交易链来看,这是形式的出现是对商品流通环节的一个有益补偿,甚至于未来,还有可能成为房地产的一个正式交易环节,对商品健全流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当然也要防止某些人的动机不纯行为,或者是为了一己之利而采取的恶意炒作,如果是这样,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整个社会正义面前,“小偷行为”自然是不会得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