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霞)继本报上周六报道了《下月起二手房将网上备案交易》的消息后,昨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规定》,要求从4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内存量房交易均应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交易当事人应当在网上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而在交易中,房产中介将不得收取现金,银行将开设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来给二手房交易“管账”。
买卖、租赁二手房均须网上备案
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要求,石家庄市区内存量房交易(包括二手房的买卖和租赁),均应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合同网上备案的管理,银行为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服务。
根据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合同网上备案前,应向市场中心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存量房交易经纪委托业务前,应核验房地产权属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由市场中心中介管理部门查询房产权属状况。符合委托条件的,网上操作系统将自动进行网上挂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后,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场中心备案,并在网上及时发布委托交易房屋的物理和权属状况、房地产交易条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存量房交易的经纪委托。
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备案后,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一致需变更或者解除经纪委托合同的,由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申请办理。
规定指出,交易双方当事人与经纪机构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对违反规定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房管部门市场中心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业务操作,记入诚信档案。
石市二手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后,石市住房局市场中心将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实现房源信息的共享。
交易资金由各商行监管
同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规定》,则明确规定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由石家庄市各商业银行实行监管,并特别强调,为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规定要求,银行应在本行系统内部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拨均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买方的购房款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前可一次存入也可分期足额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不提现、不收取手续费。
交易时,买方须先将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存入银行的专用资金监管账户,然后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完成交易登记终审后,卖方需持由石家庄市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发证核对并加盖“登记已完成”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由银行的资金监管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确认后,购房款才能转入卖方账户。
业内认为这将有效遏制中介机构违规吃差价的行为,“伴随省会二手房交易的阳光化,将迎来交易双方、中介机构三方共赢的健康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