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安装封闭阳台,但是物业不同意怎么办?”翻开南京不少小区的网络论坛,这样的疑惑普遍存在。由于安装封闭阳台带来的不同看法,让不少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重重,甚至南京有小区曾经为此发生过流血冲突。然而发生在江苏南通的一起安装封闭阳台纠纷中,当上被告的业主却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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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所有买房人都有类似的经历:买房前,开发商热情似火,舌灿莲花,将房子及社区夸得花好柳好,业主俨然就是开发商们的上帝;买房中,业主逐渐褪去上帝的光环,合同陷阱、霸王条款,让业主身为上帝的优越感一步步丧失;等到合同签了,房子收了,墙面空鼓了,下水道堵了,小区安防出问题了,物业公司扯皮了,这时业主们就彻底沦落为踉跄在维权路上艰辛的奔走者了。
业主维权往往要面对的是实力强劲、背景复杂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甚至有时候还涉及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在去年以前,固然有部分业主维权,但那也仅仅是部分,为何?因为大家都知道,维权难,难于上青天。没有相关健全的法规,如何维权,有何依据?
部分业主对此称:胳膊怎么扭得过大腿呢?曾经有买了高档社区的富人业主因房子及社区问题进行维权,最终的结果竟然是被打。这就是弱势群体业主们的维权辛酸事。
部分比较聪明的业主面对如此困境,开始寻求各大媒体的支持,通过曝光来对开发商施压,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但是媒体监督毕竟是有限的、个别的,那么多业主需要维权,当然无法完全依靠媒体来解决。
求人不如求己,人多力量大,维权也要靠大家。于是先觉醒的部分业主们开始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小区都纷纷率先成立业委会。但是业委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吗?不能。一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利用业主维权难的现状,面对业主投诉时往往采取“拖字诀”,给业主们以希望的假象,但是却采用“拖字诀”要么要问题拖过诉讼时效时间,要么就是让业委会无止境地耗费时间、精力维权组织事务中,增加了业委会维权成本。于是,很多业委会维权过程都是有头无尾,开始轰轰烈烈,不久就内部分裂、分歧。
看来群众组织业委会也无法解决业主们维权问题。那到底什么才是维权的有力武器呢?当然是法律。
如今,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加强、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容易激化,于是,去年十月《物权法》和国务院发布《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应势出台。之后,各地法院受理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例不断出现。如南京某业主因为车位问题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其他各省市地区业主维权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业主们越来越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相应权益。
但笔者认为,业主们虽然希望利用《物权法》维护合法权益,可《物权法》的原则性条款仍然需要有关部门做出司法解释,对其加以细化和明确,让业主们维权时有法可依。此外,一些《物权法》溯及不到的以前案件,业主们还可以利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其他法规维护自身权利。
和睦安定的人居环境是我们的美好希望与追求。当有一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依法行事不再坑蒙拐骗、业主们维权有法可依不再困难时,我们的社区生活才是真正健康而又有秩序的。